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全院所有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研究生,每年评审推荐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三条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研究所所长、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2-3人组成。具体分工:
主任委员: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委 员:公共管理学院主管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研究所所长、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2-3人
第二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根据每年中国矿业大学下达给公共管理学院的推荐名额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万元/人。
第三章 公共管理、教育学专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办法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我校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必须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当年12月毕业的研究生。
(2)受处分学生处于处分期内的。
(3)参评学年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的。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际化教育需要,并按学籍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保留学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6)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8)毕业论文开题二次答辩。
第三条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在每年九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科研论文、科研项目、专业获奖、参加学术会议和担任学生干部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将各部分得分累加,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发表论文
表1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标准及说明
类别 |
每篇计分标准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导师为第一作者) |
SSCI、SCI、A&H期刊论文 |
800 |
400 |
CSSCI源期刊、EI收录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
500 |
250 |
CSSCI扩展版源期刊发表论文 |
200 |
100 |
北大中文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 |
120 |
60 |
2.科研项目
表2 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参评学年内主持立项)
项目类别 |
国家级项目 |
省部级项目 |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
校级研究生 科研项目 |
计分标准 |
100 |
50 |
20 |
10 |
3.专业获奖
表3 研究生专业获奖加分标准(参评学年内)
研究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作品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
课外活动获奖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四名以后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20 |
110 |
100 |
90 |
80 |
二等奖 |
110 |
100 |
90 |
80 |
70 |
三等奖 |
100 |
90 |
80 |
70 |
6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0 |
50 |
40 |
30 |
20 |
二等奖 |
50 |
40 |
30 |
20 |
10 |
三等奖 |
40 |
30 |
20 |
10 |
5 |
司局级 |
一等奖 |
30 |
25 |
20 |
15 |
不计分 |
二等奖 |
25 |
20 |
15 |
10 |
不计分 |
三等奖 |
20 |
15 |
10 |
5 |
不计分 |
说明:只认定挑战杯、创青春、公共管理案例大赛,教育部(代表国家级)、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参加教执委主办的公共管理案例大赛、按省部级计算。且只依据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4.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内外本专业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言交流,每次加2分,累计最高为10分。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提交会议邀请函、会议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会议论文集、发言现场照片。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加分。
5.担任学生干部
表4 学生干部加分( 只认定主要学生干部加分)
研究生干部类别 |
加分标准 |
1.校会正、副主席 2.研究生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副主任,杂志主编、学报主编 3.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4.各专业班长、支部书记 |
考核优秀:加10分 考核合格:加7分 |
说明:担任两个年级以上学生干部的研究生,不累加计算。
第四章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当年年底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在现实生活、网络等社会环境中违反社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在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上不做学术报告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际化教育需要,并按照学籍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保留学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7)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优秀创新博士奖学金获得者除外);
(8)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定细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研究生参评成果不能与其他奖学金重复使用(优秀创新博士除外),成果计算时间规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3.所有加分项分值不封顶,博士和硕士国家奖学金评选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评选。具体加分项如下:
(1)发表论文加分
①被ESI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计30分;
②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计20分;
③在SCI源期刊、EI外文期刊、CSSCI期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或被EI收录的中文论文,每篇计10分;
④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每篇计7分,本条仅适用于硕士研究生。
论文评价有关说明:
①期刊级别划分按国家最新标准核定;
②同一篇文章限加最高分,同时在整个研究生阶段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只计一次;
③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计分减半),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本专业学科领域;
④“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是指具有正式出版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但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
⑤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是指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含国内外会议论文,对在《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Key Engineering Materials》及类似的收取高额版面费、无规范出版量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加分,对于中文核心期刊类似《安徽农业科学》等大批量发行质量较低的期刊也不予加分。
(2)科技发明成果加分
专利发明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四名以后 |
发 明 |
20 |
10 |
7 |
4 |
2 |
注:以上必须以中国矿业大学为专利权人,专利发明必须与本学科领域相关,无关不加分。
(3)科研获奖加分
成果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 |
省部级(含行业协会) |
40 |
30 |
20 |
15 |
厅局级、校级 |
30 |
20 |
15 |
10 |
注:①科研获奖按项目加分;②各类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③排名第二按80%计,第三按60%计,第四及以后按40%计;④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以最高计算,已奖励过的项目再次获奖只计算两类奖项相应加分的差额部分。
(4)参加学术会议及课外作品竞赛获奖加分
等级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全国 |
25 |
20 |
15 |
10 |
省级 |
15 |
10 |
6 |
4 |
校、市级 |
6 |
4 |
3 |
2 |
院级 |
3 |
2 |
1.5 |
1 |
①课外作品竞赛活动以学校公布的清单为准;
②以团队参赛的项目,按同级别的60%计分,国家级和省部级的获奖项目,限排位前八位的计分,其他级别的项目限排位前五位的计分;
③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获奖级别根据证书落款由评奖委员会确定。
4.研究生需提供参评成果证明材料一份(SCI、EI应提供检索证明),无证明材料项不予加分。
第五章 评审推荐程序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底前进行评审推荐,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试行)》,结合自己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实际情况向公共管理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二条 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根据科研论文、科研项目、专业获奖、参加学术会议、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综合等得分情况,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内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公共管理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发放按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按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一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其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条 本细则自2020年开始执行。
第三条 如出现分值相同情况,由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决。
第四条 本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