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科课程教学档案管理,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迎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根据教务处2023年7月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课程教学档案专项检查的通知》,现决定开展全院课程教学档案专项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近三年(2019-2020-2学期至2022-2023-1学期)本科课程教学档案,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查内容
对照课程教学档案归档要求逐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归档材料完整性;
2.试卷批改、分数统计的正确性;
3.课程评价标准与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一致性;
4.成绩评定的合理性、平时成绩依据的充分性;
5.实习报告、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批改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必须有审阅、批改的痕迹。
三、检查方式
教师自查,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8月21日-28日)所有教学材料必须完成自查,完成后在纸质版汇总表上签字。如在此期限内因故未能完成的请提交书面申请。
四、教学档案开放时间和地点
(一)开放时间
8月21日——28日:8:30-12:00,14:00-17:00
(二)开放地点
文A302-2
五、检查要求
1.各系和各位任课教师都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教学档案自查工作,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立即整改,未整改或未自查的,学院将对有关教师问责。
2.在学校抽查中,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将对有关教师问责:
(1)试卷分数统计错误的;
(2)综合成绩评定严重不合理的;
(3)课程成绩构成、评价标准等,与课程教学质量标准严重不符的。
(4)课程设计、实习报告等没有任何批改审阅痕迹、没有任何依据随意评定成绩的。
六、其他
关于非在职任课教师的教学材料,请各系另行安排其他在职教师负责。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202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