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2020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中矿大学生字〔2020〕30号)和《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提升本科生学风水平的实施办法》(中矿大〔2017〕1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学院组织所有班级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工作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同步进行,根据考评结果对先进班集体进行评选推荐。
1.先进班集体的种类
先进班级体分为:红旗示范班集体、校级先进班集体、院级先进班集体三类,红旗示范班集体为学校先进班集体的最高荣誉。
2.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及奖励标准
先进班集体按参评班级的30%左右推荐评选,以下各类先进班集体不兼评;
(1)红旗示范班集体:由学院从考评优秀的班级中按照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5%左右择优推荐,报学校评选,每班奖励班级活动经费2000元;
(2)校级先进班集体:由学院从考评优秀的班级中择优推荐,报学校评选。评选比例控制在参评班级总数的5%左右,每班奖励班级活动经费1500元;
(3)院级先进班集体:由学院从考评合格及以上的班级中根据考评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评选,报学校备案。按照参评班级总数的20%进行评选,每班奖励班级活动经费800元;
(4)推荐为各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原则上应参加过1期及以上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活动。其中,红旗示范班集体一般应获得过1次及以上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校级先进班集体一般应获得过1次及以上优良学风流动红旗。
(5)未被评为各类先进班集体的考评优秀班级由学院直接奖励班级建设经费500元。
二、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时年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达到优秀,发展素质测评得分位于专业前10%。
(6)对于符合条件(5)的同学,若国家奖学金名额充足,则按照专业分配,并以发展素质分高低排定国家奖学金顺序;若国家奖学金名额不足,则由各专业推选成绩排名在前10%且发展素质分最高的同学作为候选人,按照各专业推选出的候选人素质分进行排序,确定名单。
(7)对于学习成绩或发展素质测评得分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为: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
①受处分学生处于处分期内的;
②在校学习期间行为失范,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③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
(6)年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达到合格及以上,且发展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40%,按专业学习成绩排名百分比评选;
(7)家庭经济困难的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先参评;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受处分学生处于处分期内的;
②在校学习期间行为失范,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③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3.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5)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次为优秀,按发展素质测评的分值高低排序,获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年。
(6)“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是指符合校级优秀学生标准的主要学生干部,在上年度工作考评中为优秀,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7)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授予“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院级优秀学生(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5)院级优秀学生(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0%,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次为良好及以上,且上年度加权平均分在专业前40%,按发展素质测评的分值高低排序,获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年。
(6)“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是指符合院级优秀学生标准的学生干部,在上年度工作考评中为优秀,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
5.各类单项奖的评选
(1)学业优秀奖。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年度课程学习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在前20%(含20%)以内。由本人申报,最终名单根据全院单项奖总额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可评为学习优秀奖。
(2)学习进步奖。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本学年成绩在专业排名比上一学年上升专业总人数的30%以上(含30%),一年级学生以学期为单位参与计算,二、三年级学生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3)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含合格),在班级或院、校主要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表现优异,贡献突出,年终考核为优秀,由本人申报,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可评为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4)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含合格),积极参加院、校及以上组织的文体活动,表现突出,由本人申报,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可评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5)研究与创新先进个人。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含合格),参加本年度积极参加研究与创新活动,原则上研究成果应至少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省级以上奖励项目参照校团委公示文件)。由本人申报,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可评为研究与创新先进个人。
(6)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含合格),参加本年度暑期社会实践成绩优秀,事迹突出,由本人申报,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可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三、相关说明
1.参评学年内有课程学习(公选课、辅修课、重修除外)不及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各类评奖评优。
2.对于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同学,不得参与各类评奖评优;对于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同学,奖学金评定结果降一级。若只符合单项奖学金评定要求,则取消其评定资格。
3.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生评选奖学金需积极参加公益服务活动,上学年至少完成20小时的公益服务。
四、附则
本办法归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