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以下简称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低值易耗品指学院在开展实验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等业务活动中购置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
1.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低值耐用品:指单价不足1000元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仪表、工具、教具等。
3.易耗品:指耐用期一年以下易损坏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测试传感器等。
二、实验教学所需的低值易耗品采取计划购置的原则。实验人员根据教学、试验需求,每学期提出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由实验中心主任统一审核汇总,并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科研性质试验耗材原则上由科研人员自行购置。
三、低值易耗品购置应选择有资质、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厂商,严禁购入“三无”产品,确保使用安全。对采购量超过1万元(含)以上低值易耗品需签订合同。
四、物品入库时,由采购人员办理入库手续,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建立台账。
五、实验指导教师在课前负责实验低值易耗品的领取,使用完毕将低值易耗品归还实验室。实验中低值易耗品的损坏、损失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补充,保证实验正常运行。
六、对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保管要根据物资的不同性能与要求,分别做到防火、防尘、防潮、防热、防震、防腐蚀等工作,并经常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
七、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公共管理学院
应急管理学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