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且技术指标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或损坏且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单台套10万元及以上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单台套10万元以下使用年限原则上在 8 年以上)。已达最低使用年限(15年)且无法使用的家具。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须强制淘汰的设备设施。无法满足使用需要且无更新价值的软件。